关于彩礼在离婚时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5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第8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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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彩礼是不是共同财产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法律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2、如果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并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的,则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时的彩礼钱,如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婚前给付的,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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