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同时这属于个人原因中断就业,辞职后领不到失业金。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打招呼自动离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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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厂旷工一般超过十五日以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法律无明确规定。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
要正确区分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只有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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