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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医疗待遇有: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本单位负责。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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