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2、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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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割的; 2、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其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何分割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 3、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也属于其一人所有,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姓名的,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4、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属于共同共有,可以一人一半或者按出资份额分割。另外,如果房子是父母买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房屋且只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的,属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父母婚后赠与其子女的,也只登记在其子女一人名下的,视为其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其个人财产; 3、如果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再赠与夫妻两人的,可以算作是夫妻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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