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职后的公积金怎么能够取出来,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包括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高法院、高检院、国务院各部门及斯民属企事业单位),职工离职后,可以全部取出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辞职后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可以取出来: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