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进行传销活动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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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不一定会判刑,如果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其可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1、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 2、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事后退出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在受蒙蔽参加之后,实施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综上,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刑法规定,只要参加了原则上应当认定有罪并处以刑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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