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一般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比如华侨在京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一、办理条件: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三、需提交的材料: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针对请问解除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解除收养关系需要的手续;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养子女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
当事人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等,到被收养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申请。收养登记机关会在收到申请的三十天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会允许解除登记,回收收养登记证,发解除收养的关系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