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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管辖权的确定原则: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交通事故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确认管辖:一般以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的管辖法院。机动车驾驶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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