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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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全红线内容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各部门不能擅自进行增减、变更,若需调整需提交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各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增加红线内容。各专业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安全红线内容,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着手研究建立完善防止触碰安全红线保障机制,增加安全冗余,实施超前防范,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对保障机制进行动态完善,防止发生触碰安全红线。各专业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红线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红线意识,将红线管理内容和要求,纳入干部职工必知必会内容、作业指导书等。
安全帽是员工个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必须戴安全帽作业。严禁使用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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