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发票开具: 一.发票开具方式 依据不动产出售方的收款方式不同,发票开具方式区分为: (一)收款人分次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栏目中注明款项性质;结算尾款时,只开具一份尾款金额的发票,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各项不动产的建筑面积、单价、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的名称、金额。不动产买受人持所有的购房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收款人一次性收款的,即时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款项性质”中注明款项性质,该份发票中应载明该不动产购房款总额和其他款项名称、金额等内容,开票人应对“建筑面积”“单价”、“金额”等如实填写。不动产买受人凭该份发票向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二.发票内容填写 (一)“不动产项目编号”栏目。 (二)“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单价”栏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73号)第一条第(三)款第(5)点“金额=面积×单价”的规定,当收款人收取的款项金额与面积和单价形成勾稽关系时,应如实填写;无法形成勾稽关系时,可暂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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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发票房东不开,可以自己去开,租客可以自行到地税代开。开具房租发票时,租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在进行销售折扣时,会出现将销售额和销售折扣书写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和分别开具发票的两种情况,同时也会出现发票不带销货清单和带销货清单的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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