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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但对方不赔怎么办

2023-05-21 18: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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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1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交警会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案情,保险公司会涉及理赔。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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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开车撞死人,协商不下来,对方不谅解需要判刑坐牢,具体规定如下: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撞车对方全责不想赔付,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申请调解的流程如下: 1、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3、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具体流程如下: 1、共同申请调解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2、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2)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及理由;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3、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法院审理案件有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程序: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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