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诉讼离婚一般有以下几个环节:起诉—>法院受理(7日内作出)—>送达起诉状副本给对方当事人(5日内)—>调解—>审理(简易程序一般是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是6个月审结)—>判决—>不服判决可上诉(15日内上诉)离婚一般是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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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判离具体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在感情确已破裂情况下,若对方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能会在调解失败后,就判决离婚;法院会从以下方面考虑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包括:一方出轨同居、一方有家暴行为、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病或严重疾病、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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