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育保险报销中应该注意的是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诸如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等都需要带齐。一、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1.生育生活津贴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二、参保职工申领生育或终止妊娠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5.异地生育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及医院级别证明; 6.市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参保职工申领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需提供什么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代为申领,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结婚证及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医疗费用收据等; 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6.实施复通手术的必须出具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再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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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给发送你一个理赔指引,告知索赔应该准备的材料及数量,材料提交的期限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寿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是5年,健康险意外险的诉讼时效为2年。一般由被保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出索赔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理赔申请书、被保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残疾鉴定书、医疗相关单证和材料、意外事故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接受理赔报案后,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做出是否接受申请理赔的决定。保险公司会根据案件来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理赔调查。理赔人员根据提交的索赔资料,结合保单条款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对案件进行审核,作出理赔结论。做出理赔结论并确定赔付金额后,保险公司会把理赔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尽快安排保险金给付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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