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针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鉴定的流程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有提交申请,由评定部门查看属于什么范围的内容,然后加以评定,最后得出评定结论,出具评定书等流程,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后伤残鉴定有四个流程,主要如下:1、被鉴定人携带资料,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2、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3、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4、等鉴定结果。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