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没有上述情况的,那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了,总之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该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你所叙述的妻子的过错,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最终得到认定,则可以作为离婚的诉由,并可要求适当多分。婚后两套住房除去共同债务(你们的房贷款以及从岳父处的借款)即你们可以分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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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子女抚养权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准备证据: (一)从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提供有力与自己的证据,如: 1、收入、住房等经济条件; 2、受教育程度、性格修养等软实力方面; 3、一方是否具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是否在道德方面不适宜抚养子女; 4、一方的身体条件是否能够胜任子女抚养; 5、一方的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是否具备抚养子女的时间等; 6、一方的父母是否可以帮助照顾子女,父母的资助是否更有利于子女成长。 (二)从给孩子提供的生活环境方面,以及孩子的现状方面考虑 1、自己的住房距离学校较近,学区较好; 2、如果孩子判给己方,孩子目前的生活、上学等现状不会改变; 3、8周岁子女的意见; 4、自己可以给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其他有利条件。
一方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应该准备能够证明自己的经济实力、生活环境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那么要争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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