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有房屋的买卖程序 1、订立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销售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3、立契过户,缴纳税费: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有关税费。 4、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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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1、订立买卖契约;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3、立契;4、缴纳税费;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主要指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私有房屋买卖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应包括如下主要条款:房产坐落位置、产权状况、成交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等,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成立; (2)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一般先由交易双方向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并到现场作必要调查,同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屋进行估价; (3)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名盖章; (4)缴纳税费。办理完立契手续后,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手续费和契税;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换取新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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