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利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7.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8.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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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的界定为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利率超过了该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
我国关于罚金的法律规定是:罚金应当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被执行人期满不缴纳的,则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但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少缴或者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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