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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租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2022-03-25 0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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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九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对于抵债资产应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人账价值计价缴纳房产税,计人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该类房屋若未过户未取得产权,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是否应从租计征,房产原值如何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因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不一定等于房产的实际价值或坪估价值,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十条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计算缴纳房产税,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该房产出租。会计处理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另外:北京一家银行取得的抵债资产中:《财政部。其他单位和个人出租的房产,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事业单位房产、城镇土地使用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不论是否正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对纳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持有期间是否也应该缴纳房产税,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账面房产原值。按照上述规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以现金清偿债务的:企业,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答,参照《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6]165号)第四条规定,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房屋占一定比重,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人账如果从价计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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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需要缴房产税。如果是承租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土地税由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租赁合同规定租金已含相关税费,那么承租人不需要再交相关税费;如果是出租方要缴纳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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