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工商登记的费用包括设立登记注册费20元,依照规定下岗人员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或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可免交登记费。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做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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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注册步骤: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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