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XXX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08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xxx房产一套,产权证号XXX号,建筑面积xx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xx元,现市值大约为xx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xx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xx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xxx法院 答辩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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