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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安置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程序如下: 1、征地补偿方案获得批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涉及征地范围、补偿方案等内容; 3、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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