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职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停交社保,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的特征: 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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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要补缴社保的,可以自行申请办理。需补缴社保的本人应前往社保局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然后持相关单据前往银行办理缴费,缴费成功后返回社保局打印收据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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