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屋拆迁的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二,关于遗产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只有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适用代位继承; 4,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5,对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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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关于分配原则以及继承范围,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发生争议,各继承人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4,如果房屋面临拆迁,各继承人可以协商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以房换房;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首先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价评价。评估公司根据房地产所在区间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房地产价格评估,确定准确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价格。申请人必须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所进行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部分合法继承人自发放弃继承权的,应当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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