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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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左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在紧急的情况下,车辆可以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次记6分。
高速上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机动车之间应当保持100以上距离,低于100公里每小时的也应保持五十米以上车距,高速上急刹车导致追尾的,应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双方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方存在过错的,过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根据过错严重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双方对事故发生均无过错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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