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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是什么,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2023-08-15 08: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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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15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刑法第196条对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了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条第1款规定了本罪在客观方面的四种具体表现,分别为:(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同样,对于恶意透支的定性为: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建议您多与银行沟通,如果银行不予协调的话,还是得尽快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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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或者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信用卡诈骗罪有以下情形: 1、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 2、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 3、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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