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断绝父子关系公证可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双方自愿断绝父子关系不可以去公证。 血缘上的亲子关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等方式消除。 父子关系是从孩子一出生就产生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公证也不能切断血缘关系,而父子关系在法律上不存在断绝的说法。 所以公证无效、起诉也不会受理。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自愿断绝父子关系是不合法的,没有办法做公证。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但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唯一能解除这一关系的是收养,但收养对象只能限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则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父子关系也就无法解除,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无法从法律上割断。而违法行为,公证机关无法也不能给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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