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金,正确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案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事故认定书,赔偿协议、赔偿凭证,或经法院判决的判决书(调解书),死亡证明(医院、刑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上注明注销原因及日期)。 2,抚养人生活费:户口本,家属关系调查表(供、抚养关系及人数由居委会、派出所盖章)。 3,误工费:出险至死亡死者误工费(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等),家属误工费(限三人,工资收入证明或按同业标准等), 4,交通费(限三人,公交车票或原居地至出险地交通票),金额酌情。 5,住宿费,(限三人,150元/人/天住宿费发票)。 6,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内) 7,医疗费用:死者医疗发票,(住院伙食补助按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8,护理费:疾病证明有医嘱(住院天数X当地赔偿标准元/天)。 9,其他的资料如:病历,住院记录,检查报告,死者证件等。 10,公证委托书(有数人受益人的可委托其中一人办理索赔收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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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死者发生的一系列医疗费和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宜期间导致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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