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证据主要是你挪用资金的相关凭证,如挪用人挪用资金的条据、挪用资金的走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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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护、鉴定意见、检查记录、视听数据和电子数据等。挪用资金的最重要证据是会计证明。证据必须经过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收集证据的过程必须合法。
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挪用资金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 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 同时,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证据的过程一定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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