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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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如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则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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