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合同怎样约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1、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一般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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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担保法、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行为,属于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该行为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担保合同中有关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条文也是无效的。
银行抵押担保合同有3份。抵押人执1份,抵押权人执1份,其余1份暂由抵押权人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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