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养父母同时签名);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证明; 4、收养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婚姻及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镇)计生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5、收养人夫妻一方患绝对不孕(育)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 6、被收养人来源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有生父母的,须出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生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父母婚姻及子女情况、经济收入、有何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情况证明; 10、被收养人全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全户的户籍证明; 11、被收养人生父母不得申请投靠子女在京入户的保证; 12、收养外省市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须出具弃婴、儿童进入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证明;外省市福利机构集体《户口簿》和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收养人与福利机构签署的收养协议书; 1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提供本市司法部门出具的经公证的血亲关系证明书; 15、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的,须提供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裁定。
针对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哪些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当事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等。
收养需办理的手续如下:一般应先由收养人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申请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绝育证明等证件,然后公证人员审查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其经济状况等。最后,进行办证,制作公证书。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