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如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且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房屋具有合法性的,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但是对于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只能是相关土地管理部门自身的工作失误,对此所带来的问题也不应由当事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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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两者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证是个人所有,而房屋共有权证是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合法小产权房的拆迁补偿不比有证房低,属于合法建筑合理取得的小产权房被拆迁时获得的补偿与有证房一致,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一并主张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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