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买卖双方订立车辆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有效。未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对买卖合同效力并不产生影响。所以您与第一买家的买卖合同,以及第一买家与第二买家的买卖合同都成立。其次,但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如买卖合同签订后已将车辆交付买受人,则车辆的所有人已发生变动,归属于买受人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最后,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您有承担责任的风险。
针对车辆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抵押物的转让关系中,受让人并非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然应当是转让人。即使转让人具有告知抵押权人抵押物转让的义务,也仅是一种附随义务,决不应该以此作为协议效力有无的判断标准。若受让人用付出相当价款而获得的抵押物为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显然有违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因此,法律完全可以赋予抵押权人以抵押物转让价金的物上代位权,其不仅可以促进交易,增强抵押物的利用效力。而且抵押物的物上代位制度,同样可以防止抵押人逃避担保责任。
车辆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