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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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安置房有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和土地规划的需要,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并以产权交换的方式将原居住区或附近地区的房屋提供给被拆迁人。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但一般办理时间较长。经过5年的动迁安置,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成为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政府安置房可以取得房产证。但是需要当事人依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或转移登记的手续,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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