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大型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完成入住的。例如房屋漏水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那么业主在这时可以依法请求拒绝收房,在开发商整改完所有的质量问题之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另外,也可以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由于延迟交付而造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已经办理完入住手续,在入住之后发现这些问题的,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期间的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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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者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商品房出现以下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承担责任: 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2、开发商按照预售合同之约定承担维修和一倍赔偿的责任。 3、超过保修期,开发商不对非主体结构质量瑕疵承担保修责任。 4、开发商对对房屋拒绝修复的法律承担。 5、开发商注销后,质量瑕疵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民事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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