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针对双方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分配,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分配。具体判决依据如下: 一、哺乳期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父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谁应当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抚养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抚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若是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