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对夫妻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及争议是一并处理的,法院是按要求分割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的,因此,在立案时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律师建议经济条件较差的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庭审理时双方争议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自2007年4月1日之后,法院实行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如果夫妻双方财产争议数额不足20万元,你就不必为此动脑筋了,因为,对离婚财产争议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在加收财产费了。当然,律师在此并不是建议原告要α造或虚报诉讼材料,这样会引起法院立案人员的反感,甚至会引起诉讼过程中被动局面的出现,而是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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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济纠纷起诉流程为:1.提交起诉状申请立案。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4.开庭审理、质证和辩论。5.宣布判决结果。6.判决生效和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难以查清事实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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