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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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民因死亡或者双重户口,而需要注销户口的,基于该户口(身份证)而办理的银行卡等是需要收回的,不能再继续使用。法律明确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原则上,户口被注销了,身份证也就丧失了法律效力。也就是不能用了。 2、我国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类型:死亡注销、出国定居注销、入伍注销、错误户口注销(如重户口需要注销其中一个)等情况,不知道是什么情况的注销。 3、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 4、用证问题: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单位,在核对的身份证时会发现无此户口,但未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单位可能无法分辨的证件是否无效。 5、实名制买票的问题,应该拿现在的合法证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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