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职职工死亡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丧葬补助费。这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二是抚恤金。这是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由死亡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按被供养人数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这两项待遇的标准各地不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有关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规定,给予失业人员家属一次性补助。失业人员死亡后,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不能由其家属继承。但失业人员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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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国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家属可享受褒扬金待遇,褒扬金标准是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具体可查看统计局公布的相关数据。其次,如果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的条件,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赔偿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前款规定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最后,烈士的父母或扶养人、配偶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子女或者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岁或已满十八岁还在上学而无收入来源,以及子女已满十八岁但因残疾无生活来源的,还可享受定期抚恤金,具体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各国有不同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军人本人抚恤待遇的内容就是军人家属抚恤待遇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负伤费、残疾金、丧事费、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费、军人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费是直接发放给军人家属的物质待遇。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官和士官的家属住房,由家属所在工作单位分配住房,集资建房时,享受双职工待遇,并由所在单位优先解决住房,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房管部门解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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