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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2023-03-27 16: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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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7 回复

专业分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出现纠纷时,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首先由双方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子女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同居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没有协议的,原则上平均分割,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活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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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同居期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以确定按份共有。协议不成的,法院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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