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怎样? 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针对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是怎样的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我国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是: 1、提出申请。且应当由经营者或其委托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2、登记机关审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执照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个体户先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提交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再由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在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的十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