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的话,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双倍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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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无需赔偿的情况如下: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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