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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讨公积金

2023-08-19 1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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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公积金的追讨: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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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积金托收是职工所在单位委托开户行每月自指定账号向公积金中心付款的行为。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积金取现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时可以取现;遭遇重大疾病时可以取现;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取现;退休时可以取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取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可以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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