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针对交通事故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已已理赔,他没有给我医疗费差12000元我把他告上法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都有过错行为的,要依据双方过错程序确定事故责任,一般是分为主责、同等、次要三种情形,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己方次要责任的,要确定责任的比例,例如损失一万元,对方承担80%的,己方20%的,对方赔偿 8000,自己承担 2000,赔付一般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自己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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