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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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认定标准如下:有配偶的人明知道自己有配偶,仍然与别人结婚,则其构成重婚罪,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配偶已经死亡,基于一些合理的依据与第三人结婚,则不构成本罪;如果第三方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则第三方也构成重婚罪,如果第三方被有配偶的人欺骗,误以为对方没有配偶从而结婚,则第三方不构成本罪,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认定的标准如下: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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