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证件: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5.无配偶证明、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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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一般需要到大陆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办理。其中大陆居民须携带本人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则要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外国人需携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并须提交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此外,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由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后,经受理、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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