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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我的前妻签名取走了我的卖房款7万元

2019-05-05 2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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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5-05 回复

专业分析:

要界定前妻取走你卖房款行为的性质。如果认定为借款的话,则此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关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时起算,适用二年的诉讼时效;如果一直没有主张,超过二十年法律则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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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前妻贷款和我有无关系,视情况而定。若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贷款,并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则应当存在责任;若前妻在离婚后进行的贷款,没有任何的关系,不需要偿还。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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