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不仅应当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同时也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中的兜底条款。 经常有人咨询离婚后发现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或是对方隐瞒了夫妻共同财产,想重分或是再分财产。通常来说,如果协议书里有“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兜底条款,再想推翻原离婚协议要求重新分割或是再次分割就很难了。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有“双方其他财产无争议”这样的兜底条款,那还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隐瞒了较大数量的财产,我个人认为无论从公平角度还是从当事人本意上讲,还是可诉的。如果离婚协议书里没有兜底条款,那除了已经分割的部分外,对于没有处分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具体到实践中,用不用兜底条款,用什么样的兜底条款,那就要因人因事去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表达形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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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离婚的,财产应当按照协议的方式进行分配。离婚时,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必须达成约定,将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写入离婚协议。
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抚养费、抚养费、探视权,包括女方抚养的儿子/女儿和与该女子同居的抚养费,抚养费由男子全额承担,男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妇女支付女儿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待遇,包括存款、房屋等财产,以及双方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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