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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办理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在办理财产公证时,应先填写公证申请表,接下来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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