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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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二、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第四、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在离婚的时候应该要当做是共同财产一起来分配的。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归登记方所有;若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父母部分出资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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